无障碍 适老版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林业普法

林业普法|林区违规用火后果严重 凤岗一人被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24-04-22 09:27:45


2024年3月13日凌晨,廖某未经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或者报备,擅自叫工人在凤岗镇南门山村“油茶坑”山头烧树枝和杂草,所幸未造成山火及人员财产损失。

林业部门发现后立即立案调查,按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对廖某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

在办案过程中,执法人员以案说法,对廖某及周边群众开展了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法治观念,提升了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取得良好效果。

视频来源:知东莞

分享:
扫一扫,进入手机版


附件:

                     
版权所有:东莞市林业局 copyright © 2018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419000092  投诉电话:0769-22222176
投诉举报邮箱:dgslyj-bgs@dg.gov.cn    通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万寿路70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2092号


防治“吃空饷”举报邮箱:dgslyj-rsk@dg.gov.cn  联系电话:0769-22222841    备案号:粤ICP备191253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