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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普法 | 点火烧马蜂窝引发大面积山火,近期两起山火警示案例公布

发布日期:2023-12-01 09: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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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广东省森林特别防护期后,深圳市龙岗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别发生1起火情,提醒我们当前森林防火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防范森林火灾风险,加强宣传教育,这里展出两起森林火情警示案件。

案情介绍

案件一

10月15日,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五联社区清水路128号对面山上发生1起山火,无人员伤亡情况,过火面积约7619平方米。经调查,当日上午市民饶某某与其友柏某某、陈某无视禁火令,为食用马蜂窝在该森林禁火区内点火焚烧马蜂窝,最终导致火势失控引发火灾,饶某某在火情发生后立即报警。

饶某龙等三人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该条例第四十四条,饶某某等三人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此案现已移交区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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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二

10月1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庭寮背西湖村委附近发生1起山火,着火物主要为灌木、桉树及杂草,此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过火面积约120㎡。

经调查,根据火情现场和起火痕迹初步判断该起火情疑似为祭祀用火引发。深汕特别合作区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条例速览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十八条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在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国庆、重阳、冬至等传统民俗拜祭节日及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森林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在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高火险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森林防火命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小林君提醒

秋冬季节,天干物燥,广东已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将大大增加。

小林君在此也呼吁广大市民朋友:进入林区应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禁火规定,切勿携带火种,切勿违规用火,发现违规用火或火情,立即拨打:12119报警。 

来源: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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