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适老版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林业普法

林业普法 | 东莞俩男子嘴馋打了10只鸟!万万没想到…

发布日期:2023-05-17 09:46:52

绿树浓荫夏日长

楼台倒影入池塘

立夏已过

东莞处处绿意葱茏


640 (6).png

▲《荷花吟》 邹锦考摄于桥头莲湖

640 (2).jpg

▲《荷塘春色》 黄炳棵摄于粤晖园


这样舒适惬意的环境

吸引来了一些“特殊的朋友”


640 (3).jpg


640 (4).jpg

▲《东莞生态之美》涂涛摄


640 (10).png

▲图源:大屏嶂森林公园


但有些不法分子

为了一己私欲

捕杀这些可爱的鸟儿

结果自己“落网”了

👇👇👇


01

嘴馋男子结伴打鸟

自食其果落入法网



日前,横塘警务室巡处队员巡逻经过塘清东路路段时,发现两名驾驶电动车的男子形迹可疑,民警示意两人停车。


两名男子神色慌张,民警立即采取措施,经检查发现,两名男子身上带有弹弓、钢珠等工具,并从其电动车上缴获鸟类10只。随后,塘厦经侦大队迅速开展侦查调查工作。


640 (11).png


经相关部门核实

10只鸟类均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据犯罪嫌疑人车某交代

两人用弹弓将树上的鸟儿打下来

想要带回家煮来吃

在半路被警方查获 


640 (5).jpg


目前,嫌疑人车某、徐某

因涉嫌非法狩猎已被塘厦警方

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02

法律链接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小林君提醒您:

保护野生动物

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

如发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

相关的违法行为

请及时拨打110报警

共同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来源:东莞阳光网、塘厦公安


扫一扫,进入手机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