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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普法 | 东莞俩男子嘴馋打了10只鸟!万万没想到…
发布日期:2023-05-17 09:46:52
绿树浓荫夏日长
楼台倒影入池塘
立夏已过
东莞处处绿意葱茏

▲《荷花吟》 邹锦考摄于桥头莲湖

▲《荷塘春色》 黄炳棵摄于粤晖园
这样舒适惬意的环境
吸引来了一些“特殊的朋友”


▲《东莞生态之美》涂涛摄

▲图源:大屏嶂森林公园
但有些不法分子
为了一己私欲
捕杀这些可爱的鸟儿
结果自己“落网”了
👇👇👇
01
嘴馋男子结伴打鸟
自食其果落入法网
日前,横塘警务室巡处队员巡逻经过塘清东路路段时,发现两名驾驶电动车的男子形迹可疑,民警示意两人停车。
两名男子神色慌张,民警立即采取措施,经检查发现,两名男子身上带有弹弓、钢珠等工具,并从其电动车上缴获鸟类10只。随后,塘厦经侦大队迅速开展侦查调查工作。

经相关部门核实
10只鸟类均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据犯罪嫌疑人车某交代
两人用弹弓将树上的鸟儿打下来
想要带回家煮来吃
在半路被警方查获

目前,嫌疑人车某、徐某
因涉嫌非法狩猎已被塘厦警方
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02
法律链接
①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②
非法狩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小林君提醒您:
保护野生动物
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
如发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
相关的违法行为
请及时拨打110报警
共同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来源:东莞阳光网、塘厦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