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工程系列林业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林业主管部门、市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我市工程系列林业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6〕3号)以及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报
(一)申报条件
1.职称评审的个人申报条件:
(1)在我市林业行业企事业单位从事林业工程领域(含林业、森林利用、自然保护地三个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5〕39号,附件1)有关规定,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2)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的,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须提供2025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专业系列须为“工程技术(林业工程)”,其他专业系列继续教育证书为无效证明材料。
2.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个人申报条件:
(1)在我市林业行业企事业单位从事林业工程领域(含林业、森林利用、自然保护地三个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学历资历条件符合粤人社规〔2020〕33号文的《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见附件2第37至39页)的第五条和第六条要求。其中,申报人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判断依据为:
①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申报人所学专业的名称为评委会受理申报专业范围的名称;
②从事与所学专业相近:对照《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所学专业名称的上一级学科名称为评委会受理申报专业范围。不在该目录清单的相近专业,建议由申报人提交毕业学校出具专业情况说明或在校成绩单,证明是否属于“相近”专业。
(3)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对继续教育条件不作要求。
3.公务员、离退休人员(含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4.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严格执行《关于做好2025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6〕3号)有关规定。
5.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工作,继续执行我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有关规定(见附件2的第34至36页)。
(二)申报专业范围
东莞市工程系列林业专业中级职称第二评审委员会受理林业专业范围有:林业、森林利用、自然保护地。
(三)网上申报时间
东莞市工程系列林业专业中级职称第二评审委员会受理网上申报的时间为2026年1月20日至3月16日。申报系统将于3月17日凌晨00:00准时关闭,此后将不再开放和接受本年度批次任何形式的新提交的申请流水。
(四)申报途径和材料
个人申报分为线上申报和线下提交纸质材料两个环节,仅进行线上申报但没有按时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1.线上申报
(1)申报我市工程系列林业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申报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region=441900,以下简称职称管理系统),在搜索栏输入“职称评审申请”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请”,选择对应的事项并根据系统指引进行网上申报,待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材料。原“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停止使用。
(2)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附件3)报送材料。其中,事业单位和公有经济企业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应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可由人事代理机构、行业性社会组织或职称申报点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报送。属劳务派遣的,可自行选择通过工作单位或劳务派遣机构申报。通过劳务派遣机构申报的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和业绩成果证明,申报材料须经工作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双方公示,再由劳务派遣机构审核盖章后报送。
(3)线上申报前,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使用《职称(评审)条件自查表》(附件4)或《东莞市林业技术人才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自查表》(附件5)先进行条件自查,经自查符合申报条件再线上填报,自查表作为申报材料一并线上、线下报送。
(4)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按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清单》(附件6)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材料清单》(附件7),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或《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须通过职称管理系统填报后自动生成下载(下载后表格内容不可更改,A4纸双面打印),其他申报材料及模板要求详见附件8。
2.线下提交纸质材料
线上经评委会审核通过后,申报人于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5月15日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至职称申报点东莞市林学会,地址为:东莞市莞城街道学院路285号东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4楼东莞市林学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69-23062520,13113283760(微信同号),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00,请提前电话预约时间前往。线下提交纸质材料前需按以下要求一次性整理提交:
(1)申报人提交的纸质材料内容须与电子材料保持一致,并且业绩成果材料、学术水平材料和证书证明材料应与申报表填报的内容逐一对应。如不对应,将影响评委会评审结果。
(2)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附件9),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栏”内容负责,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共场所摆放,方便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受理投诉举报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短时间内难以核查的,可先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待核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评审申报表七)》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上加具意见并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复核
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有关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记入失信档案,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1.东莞市工程系列林业专业中级职称第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受理审核相关申报人材料过程中,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将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申报条件;未使用规定表格;不符合填写规范;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2.审核时间截至2026年5月10日。
三、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收取: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费28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申报人应在2026年6月7日前缴费,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评审。不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含初次职称考核认定)通过与否,所缴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四、评审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经过申报和审核程序后,进入评委会专家评议和认定环节。评委会办公室将根据申报人数确定全员答辩或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答辩人员名单。对申报材料准备不充分或有其他应参加答辩情况的人员,评委会办公室有权要求其参加答辩;未被抽中的人员亦可主动提出答辩申请,经评委会办公室同意后参加答辩。答辩内容主要围绕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情况、学术成果以及本行业本专业应知应会知识展开。答辩时间约每人10分钟。评委会办公室将在评审会议召开前至少3天通知答辩人员。答辩人员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参加答辩,不参加答辩的视同评审不通过。
五、评后公示、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评审后,评委会办公室公布评审通过名单,评审通过人员用人单位配合做好评后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对评审不通过人员发放《评审结果通知书》。
(二)评委会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三)评审结果经审核确认或备案通过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是重要的档案材料。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其表格应及时放入本人人事档案长期保存,如有丢失,将不予补办。
六、其他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二)取得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执行《关于做好2025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6〕3号)政策问答有关规定。
(三)在我市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可执行《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和职业资格认可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8号)及有关政策规定,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职称。
(四)“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是广东省职称证书的唯一省级管理平台,全省职称证书通过该平台统一生成、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予更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39号).pdf
附件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pdf
附件5:东莞市林业工程技术人才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自查表.doc
东莞市林业局
2026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