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适老版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林业普法

林业普法丨自家栽种的林木随便砍?小心犯法!

发布日期:2024-06-12 09:12:36

在很多村民脑海里,自己管理的山林,自家栽种的树,自己想怎么砍就怎么砍。殊不知,乱砍滥伐林木一不小心就犯法!

640.webp.jpg

据广东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当地村民小田就因砍伐自己种的桉树,前脚还在数钱,后脚就被判刑!究竟是为什么呢?跟随小林君一起了解案件吧!

案情回顾

640.webp (1).jpg

2015年,小田和家人一起,在归自家管理使用的村集体山地种植桉树并悉心照料成长。五年后,小田种植的桉树长成,他决定砍伐这些桉树,卖给开锯木厂的朋友。

随后,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小田就擅自雇请5名工人,将其所种桉树砍伐并出售牟利。两个月时间,小田砍伐了桉树1600余株,出售后获利5万余元。案发后,小田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庭审中,小田陈述,自己一直以为那是自家的山地,自己管理的树木,理应享有自由处置的权利,没想到正是这一法律盲区,让自己走上了犯罪道路。现在真是后悔莫及。

惠州市惠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田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其本人所有的林木,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小田归案后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可以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小田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条速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五十六条  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农村集体林地的林地所有权为集体所有,承包林地的村民享有林地经营权和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但作为森林资源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森林、林木、林地。

这也意味着,个人种植的林木,在所有权上归属个人,但这也是国家森林资源的一部分,砍伐也要讲“规矩”,个人有权决定采伐林木,但必须先依法依规办理采伐手续后实施采伐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  【滥伐林木罪】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小林君提醒

春风十里,不如一抹绿意。小林君在此提醒,滥伐林木不仅损害了林木本身,也降低了森林的生态调节功能。如确需因生产、生活砍伐的,在采伐树木之前,一定要详细了解好相关政策法规,向林木所在地区林业管理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切不可因为无知而触犯法律,因小失大。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广东频道


分享:
扫一扫,进入手机版


附件:

                     
版权所有:东莞市林业局 copyright © 2018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419000092  投诉电话:0769-22222176
投诉举报邮箱:dgslyj-bgs@dg.gov.cn    通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万寿路70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2092号


防治“吃空饷”举报邮箱:dgslyj-rsk@dg.gov.cn  联系电话:0769-22222841    备案号:粤ICP备191253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