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适老版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 > 其它文件

文字解读:《东莞市政府投资林业领域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细则》

发布日期:2026-03-12 10:28:59

  一、修订背景

  《东莞市市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东府〔2025〕176号,以下简称:东府〔2025〕176号文)于2025年9月印发,原《东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东府〔2021〕28号)同步废止,市林业局于2024年8月印发的《东莞市林业局政府投资林业领域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细则(试行)》(东林〔2024〕59号,以下简称《变更细则(2024版)》)部分规定已不符合东府〔2025〕176号文精神。因此,根据东府〔2025〕176号文第六十一条工作要求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东莞市财政局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东财规〔2025〕1号)》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林业行业工程管理实际,市林业局从2025年9月起启动了对《变更细则(2024版)》的修订工作。最终形成了《东莞市政府投资林业领域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变更细则(2026修订版)》)。

  二、《变更细则(2026修订版)》主要修订内容

  相较于《变更细则(2024版)》,《变更细则(2026修订版)》是依据东府〔2025〕176号文的精神要求进行修编,主要在上位文件衔接、设计变更定义、重大设计变更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修订,正文条款数量不变仍是26条。

  三、《变更细则(2026修订版)》适用范围

  《变更细则(2026修订版)》适用于经市政府批准,由市林业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统筹推进的市财政资金投资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改(扩)建林业领域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

  四、政府投资林业领域设计变更定义及范围

  《变更细则(2026修订版)》所称的设计变更,是指自政府投资林业领域项目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建设单位在此过程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所进行变更修改的行为。

  五、林业领域重大变更定义及范围

  《变更细则(2026修订版)》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初步设计批复的有关建设任务和内容进行调整,导致工程任务、规模、工程等级及设计标准发生变化,工程总体布置方案、主要建筑物布置及结构型式、重要机电与金属结构设备、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发生重大变化,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环境和运行管理等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设计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六、设计变更所需条件

  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编制应当满足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设计变更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缘由、依据、变更的项目和内容、比选以及对工程任务和规模、安全、工期、环境、投资、效益和运行等方面的影响分析等,同时将原初步设计批复文件、设计变更方案勘察设计图纸、原设计方案相应图纸、设计变更相关的试验资料、专题研究报告等作为附件。

  七、设计变更审批程序

  工程设计变更审批采用分级管理制度。由设计变更提出单位填写《东莞市林业领域项目设计变更审批表》并提供《变更细则(2026修订版)》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资料作为附件。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由建设单位初审通过后按原报审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经审批的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八、对各参建单位监督管理要求

  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对勘察、设计、监理、造价、施工的服务情况、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价,其中,因图纸与现状不符、漏项、漏量导致工程变更情况必须纳入对相关单位的评价范围。按照“谁主导,谁负责”的原则,如发现相关工作人员在工程变更中涉嫌违规、违纪、违法、失职、渎职的应将有关线索移交有权机关处理。

  九、《变更细则(2026修订版)》的实施日期

  《变更细则(2026修订版)》自2026年3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3月27日。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府投资林业领域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细则》的通知

扫一扫,进入手机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