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适老版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通知公告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09 11:13:26

江业剑:

  我局于2026年3月30日通过邮寄方式向你送达了《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东林强催〔2026〕1号),被你拒收。现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东林强催〔2026〕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详见附件。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pdf



东莞市林业局    

2026年4月9日    


扫一扫,进入手机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