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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林业局省级公益林效益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31 15:50:55
各有关镇(街道)林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林场:
《东莞市林业局省级公益林效益补偿实施细则》自2022年5月12日起施行以来已满3年,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省级公益林效益补偿工作,明确补偿范围、对象,规定资金支付、使用和管理,现将《东莞市林业局省级公益林效益补偿实施细则》修订后重新印发,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东莞市林业局省级公益林效益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东莞市林业局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