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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01 17:32:42

江业剑:

  我局于2025年7月18日通过邮寄方式对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东林罚决〔2025〕19号),被你拒收。现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东林罚决〔2025〕19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附件。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东莞市林业局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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