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的林业|守护自然保护区,拒绝随意侵扰与探险!
海南一男子在野外受伤无法行走
遂报警求救
获救后却被批评教育和罚款
到底是为什么呢?
2023年9月1日,群众卜某独自从宝陵港右侧礁石爬进铜鼓岭保护区,在海边礁石上进行钓鱼。期间,卜某因礁石湿滑不慎跌倒,导致双脚受伤,无法行走,选择报警求助。
接到报警后,考虑到综合救援形势,派出所联合消防救援、铜鼓岭保护区等部门,开展救援行动。最终,经过多方协作救援,成功将卜某安全抬离礁石,并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事后,卜某因其违规进入海南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未开放危险区域,铜鼓岭保护区管理处按照《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相关规定,对卜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对其违规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
近年来
无视“游客止步”、不顾“风险提示”
擅闯保护区的事件屡见不鲜
在此提醒大家
自然保护区一般未经开发
有着较高的风险系数
还可能违反相关的规章条例
面临处罚甚至需承担刑事责任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部分常见内容
为了守护我们的绿美家园
赶紧学起来吧!
什么是自然保护区?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自然保护区如何分类?
第十八条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除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批准外,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
核心区外围可以划定一定面积的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
缓冲区外围划为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
原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划定一定面积的外围保护地带。
在自然保护区内不能做什么?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
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可能受到怎样的处罚?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
(三)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给自然保护区造成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自然保护区重大污染或者破坏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东莞市有哪些自然保护区?
东莞灯心塘市级自然保护区
东莞莲花山市级自然保护区
东莞马山市级自然保护区
东莞银瓶山市级自然保护区
东莞市自然生态保护区
东莞黄唇鱼市级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
蕴藏着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独特的生态系统
大家一定要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
保护好生物多样性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共同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