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种业源头关!东莞开展林木种苗专项检查,5家企业全合规
种业是林业生态建设的“源头根基”,规范种苗市场秩序、保障种苗质量,是筑牢绿美东莞生态建设的关键一环!为切实加强林草种苗监管,东莞市林业局严格依据法规要求,于近期组织开展林木种子(苗)专项监督检查,以法治力量为绿美东莞生态建设筑牢种质安全防线。
此次检查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相关规定,采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模式开展,切实履行“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的主体责任。
检查范围聚焦2025年新注册的林木种子(苗)经营企业,从30家企业中随机选取5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核查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相符,查阅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生产经营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查看有无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同时告知企业如何获取“广东省苗木标签”,在苗木出圃前要申请产地检疫,在苗木出圃时要保证“两证一签一说明”随苗同行。

苗场器械

荔枝苗木 育苗大棚 狼尾蕨苗 经现场检查,5家企业均能严格遵守种子生产经营相关规定,整体经营秩序良好。此次专项检查不仅是对种业市场的有效监管,也是对相关法规的深入践行,更是让市场主体清晰了解合规经营导向,共同推动形成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 下一步,东莞市林业局将持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等法规、标准为遵循,常态化推进林木种子(苗)“双随机”监管工作。同时,加强相关法规、政策的宣贯,重点普及种苗质量管控、经营档案建立、可追溯管理等关键要求,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种子(苗)质量主体责任,共同维护东莞林木种子(苗)市场健康发展,为全市林业生态建设与乡村绿化提供坚实的种质保障。 一粒好种,育一片新绿。在法治护航下,东莞将持续筑牢种业安全防线,让优质种苗为绿美东莞生态建设注入更多活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条款摘选)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第三十六条 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和保存包括种子来源、产地、数量、质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和有关责任人员等内容的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 第四十条 销售的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 第四十一条 种子广告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法和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性状描述等应当与审定、登记公告一致。 第四十二条 运输或者邮寄种子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检疫。 第四十五条 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或者因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不真实,遭受损失的,种子使用者可以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