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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普法 | 非法捕杀野生鸟类58只,两男子被抓!
发布日期:2023-04-11 14:47:04
野生动物
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生态环境的维持和修复
具有重要意义!
案情回顾
近日,西宁市湟中区检察院办结一起涉嫌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的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两名被告人在海北州门源县、海东市互助县、西宁市大通县、湟中区李家山镇等地通过热成像仪、弹弓非法猎捕野生鸟类,共查处野鸡57只,野兔1只,鸽子1只。

经司法鉴定,野鸡(学名雉鸡)属于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每只雉鸡的基准价值为300元,57只共17100元。
经湟中区人民法院审理,根据《刑法》三百四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认定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二被告人已缴纳生态资源受损费17100元。
野生动物
是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
非法狩猎行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损坏了社会公共利益
是我国刑法明文禁止的犯罪行为
法条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