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的林业|即将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这些防火知识请查收
10月1日起
广东省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
国庆假期也将到来 大家在林区、森林公园游玩时 务必注意森林防火 配合做好防火工作 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 快来了解《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守护我们的绿美家园 森林特别防护期是什么时候?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广东省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 哪些行为是禁止的? 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牌、瞭望台、隔离带、生物防火林带、视频监控、通讯设备等,不得干扰森林防火专用电台频率的正常使用。 这些森林火灾法律法规常识,必须要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 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森林防火条例》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12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