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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普法丨注意!东莞多人因非法购买这些鸟儿被追责

发布日期:2024-03-22 09:58:12

2024年3月20日至26日

是广东省第四十三届“爱鸟周”

活动主题是

珍爱鸟类 绿美广东

加强鸟类保护

对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维护生态平衡

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等

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

使得莞邑大地山水静好

鸟羽翩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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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总有一些人

非法买卖、利用鸟类

不但伤害了自然

更触犯了法律

以下是发生在

东莞的三个案例

大家要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23年6月,杨某在某镇街花费7280元购买了一只画眉鸟,并将其饲养在出租屋内,后利用该画眉鸟参与斗鸟,获利500元。

经鉴定,涉案画眉鸟为:鸟纲雀形目噪鹛科画眉,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被查处后,杨某主动上缴该画眉鸟至野生动物收容救助站,并于《羊城晚报》就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事宜登报公开道歉。

市林业局根据杨某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对杨某处野生动物价值四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912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0元。


案例二

2021年5月,李某在某镇街花费2000元购买了一只鹦鹉,并将鹦鹉带回住处饲养。

经鉴定,涉案鹦鹉为:鸟纲鹦鹉目鹦鹉科环颈鹦鹉属物种,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价值人民币10000元。

被查处后,李某主动上缴该鹦鹉至野生动物收容救助站,缴纳5000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并登报公开道歉。

市林业局根据李某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对李某处人民币10000元的罚款。


案例三

居住在某镇街的郑某于2021年1月,通过网上联系、线下交易的方式,在广州市一小区门口以4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非洲灰鹦鹉,并将其带回住所饲养。

经鉴定,该鹦鹉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非洲灰鹦鹉,价值人民币20000元。

市林业局根据郑某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对郑某处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物价值四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80000元。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八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调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关闭违法经营场所,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林君提醒

鸟类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系生态系统平衡的重要环节。广大市民朋友应以案为戒,拒绝食用、买卖、交易、销售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发现针对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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