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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东莞市林业局省级公益林效益补偿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07-12 11:33:36
一、制定的背景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列,强调经济建设必须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一致。随后,党的十九大报告将社会主义现代化奋斗目标在“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基础上,增加了“美丽”,显示出生态文明建设被提上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7年印发《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提出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保护资源环境的重要途径,是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2020年新修订实施的《森林法》提出国家要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大公益林保护力度。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省级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借鉴珠三角周边城市经验,制定了《东莞市林业局省级公益林效益补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对《实施细则》主要内容的解读
《实施细则》明确了省级公益林补偿的用途和发放对象、各部门职责和资金拨付流程等内容。
(一)补偿用途和发放对象
补偿资金按用途分为损失性补偿资金和公共管护经费,其中,损失性补偿资金占补偿资金总额的80%,公共管护经费占补偿资金总额的20%。损失性补偿资金的发放对象为因划定为省级公益林而禁止商业性采伐造成经济损失的林地经营者或林木所有者。公共管护经费的发放对象为省级公益林管护单位。
(二)部门职责和资金拨付流程
补偿资金实行一年一拨付,林业部门和林场管理机构进行数据核实工作和制定补偿资金使用分配方案,财政部门按时拨付补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