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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2026-2027年度森林特别防护期禁火通告

发布日期:2026-10-08 10:10:14

  我市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本禁火通告。


  一、禁火时间

  自2026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区域

  东莞市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禁火规定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对进入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四、特殊用火审批

  因防治病虫害、冻害、勘察、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五、责任与处罚

  凡违反本禁火通告规定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应加强监管,如其用火玩火造成火灾事故,由监护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报告与报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报告。

  火警电话:12119

  报警电话:119


  特此通告。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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