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全球的生物多样性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
153个国家签署了《保护生物多样性公约》
5月22日 是联合国环境署提议的
旨在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性主题纪念日
以法促保护,让我们一起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已于202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野生动物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在生态系统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可见,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物多样性至关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全面修订,意义在于,为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目前,普遍认为凡生存在天然自由状态下,或者来源于天然自由状态的虽然已经短期驯养但还没有产生进化变异的各种动物即为“野生动物”。 一般来说,野生动物可以分为四大类,即濒危野生动物、有益野生动物、经济野生动物与有害野生动物。 1.《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五条,加强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明确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进行严格保护。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应急救助范围,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 2.《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十九条,细化了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而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3.《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条,加强对外来物种防控。 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同时规范野生动物放生活动。 4.《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衔接。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社会公众应当抵制违法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5.《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九、三十条,完善了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野生动物管理制度。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对不依赖于野外资源、技术成熟稳定、有一定养殖规模的人工种群可以不再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法实行备案和专用标识管理。 6.相关法律衔接更详尽。第十六条 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检疫和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动物传染病的防治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种群,经科学论证评估,可以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第三十条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药品等经营和利用的,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六十三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