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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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林业局
2023-12-29
政策解读(文字+音频):《东莞市林业局自然教育基地评定办法(试行)》
2023-12-29

政策解读(文字+音频):《东莞市林业局自然教育基地评定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12-29  浏览次数:-

文字解读:

为了更好地打造自然教育场所体系,规范市级自然教育基地的评定和监测工作,东莞市林业局组织起草《东莞市林业局自然教育基地评定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明确市级自然教育基地的基本条件、申报程序和监测评价等事项。

一、《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充分发挥各类自然保护地社会功能大力开展自然教育工作的通知》(林科发〔2019〕34号)文件要求,要建立面向公众开放的自然教育区域,为公众参与自然保护地的建设管理创造条件,使自然保护地成为提高全民文化素养、宣扬生态文明理念的重要基地。

2.《广东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自然教育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通知》文件要求,力争全省建立 100 个自然教育基地,力争每个地级以上市至少建设一个自然教育基地,培育一批自然教育服务机构、导师、课程、线路和产品,推出一批国际国内一流的自然教育品牌,将自然教育培养成广东省林业新兴经济点、重点生态文化品牌和全国自然教育的样板,促进自然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3.TGDFS4—2021《自然教育基地建设指引》,根据广东省自然教育基地建设指引制定市林业局自然教育基地的选址条件、设施设备、运营管理、人员队伍、课程活动、产品服务等相关要求。

4.《广东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局自然教育基地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林规〔2023〕2号)规范了省级自然教育基地评定标准,东莞市参照执行。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共六章二十六条。主要规定了自然教育基地认定的程序和要求等方面的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章 总则,主要规定了《办法》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自然教育基地建设原则,明确由市林业局负责市级自然教育基地认定、发布和管理自然教育基地名单。

第二章 基地类型,把基地类型分为自然资源类、历史文化类和综合体验类,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报的类型。

第三章 基地申报,主要规定了市级自然教育基地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等。

第四章 基地认定,主要规定了市级自然教育基地认定规则,成立认定专家委员会,对申报的自然教育基地进行综合认定,认定结果向社会公示。

第五章 监测评价,主要规定了对获评的市级自然教育基地开展动态管理机制,要求市级自然教育基地应加强自身建设,确保自然教育产品与服务的质量和信誉;对监测评价不合格的基地,取消其东莞市自然教育基地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附则,主要规定了实施原则和实施时间,《办法》由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三、《办法》适用于哪些工作范围?

《办法》适用于东莞市自然教育基地的申报、评定和监测评价等工作。

四、如何申报东莞市自然教育基地?

东莞市自然教育基地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申报单位经自查达到《办法》申报条件的,向所在镇街(园区)林业主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由镇街(园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送至市林业局。

市林业局直属单位可以直接向市林业局申报。

五、《办法》有效期多久?

三年。《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


音频解读:

《东莞市林业局自然教育基地评定办法(试行)》


相关政策:关于印发《东莞市林业局自然教育基地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