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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东莞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023XL/2023-00003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3-01-05
名称: 东莞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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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发布日期:2023-01-05  浏览次数:-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我市“三调”全面采用优于0.2米分辨率的航空摄影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560余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27余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9246.86公顷(13.87万亩)。其中,水田654.23公顷(0.98万亩),占7.08%;水浇地8399.24公顷(12.60万亩),占90.83%;旱地193.39公顷(0.29万亩),占2.09%。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7619.11公顷(11.43万亩),占全市耕地的82.40%;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128.12公顷(1.69万亩),占12.20%;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423.04公顷(0.63万亩),占4.57%;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58.28公顷(0.09万亩),占0.63%;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8.31公顷(0.03万亩),占0.20%。

(二)园地25573.91公顷(38.36万亩)。其中,果园24271.66公顷(36.41万亩),占94.91%;茶园9.80公顷(0.01万亩),占0.04%;其他园地1292.45公顷(1.94万亩),占5.05%。

(三)草地7507.82公顷(11.26万亩)。其中,人工牧草地10.51公顷(0.02万亩),占0.14%;其他草地7497.31公顷(11.25万亩),占99.86%。

(四)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0771.61公顷(181.16万亩)。其中,城市用地16534.66公顷(24.80万亩),占13.69%;建制镇用地52390.94公顷(78.59万亩),占43.38%;村庄用地50787.62公顷(76.18万亩),占42.05%;采矿用地41.78公顷(0.06万亩),占0.0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016.61公顷(1.52万亩),占0.84%。

(五)交通运输用地11319.03公顷(16.98万亩)。其中,铁路用地556.29公顷(0.83万亩),占4.92%;轨道交通用地157.82公顷(0.24万亩),占1.39%;公路用地8325.25公顷(12.49万亩),占73.55%;农村道路用地1588.13公顷(2.38万亩),占14.03%;机场用地0.68公顷(10.20亩),占比不足0.01%;港口码头用地685.05公顷(1.03万亩),占6.05%;管道运输用地5.81公顷(87.15亩),占0.05%。

(六)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3368.25公顷(50.05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4847.44公顷(22.27万亩),占44.50%;水库水面4305.86公顷(6.46万亩),占12.90%;坑塘水面10970.24公顷(16.46万亩),占32.88%;沟渠2079.12公顷(3.12万亩),占6.23%;水工建筑用地1165.59公顷(1.75万亩),占3.49%。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整治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确保完成上级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节约集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底图底版,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