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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财政分局、农办(林业站)、市属国营林场(所):
为响应市委、市府“大种其树”,建设生态绿城的号召,规范我市林业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打造林业“阳光”工程,加强廉政建设,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经市林业局与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决定从2006年起,林业工程全面实行招标,现就招投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标单位:各镇区农办(林业站),市属国营林场(所)为招标单位,负责组织林业工程的招标工作,并与中标施工单位签订林业工程承包合同书。
二、招标的监督工作: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林业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各单位召开招标会议时,市林业局派2人以上参加监督。
三、招标内容:主要是造林工程(含防火林营造工程)、造林苗木培育工程、幼林抚育工程、森林病虫害防治工程等。
四、招标方式:招标人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采用邀标方式时,应当向5个以上有资质的工程队发出投标邀请书。
五、招标金额:以镇、区、林场为单位,工程总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的要实行招标。总投资1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用其他招投标形式。
六、投标单位资质:造林绿化公司(工程队),持有合法的东莞市内工商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有山地造林绿化,有三年以上东莞地区造林经验,且合同累计面积1500亩以上,有固定专业施工队,有4名3年以上造林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虽有上述资质,但近三年内有在东莞市林业生产过程中出现过严重的违反合同条款的工程队取消报名资格。
七、投标押金:以工程额的5%至10%作为投标押金。未能中标者当日退回押金,中标单位按合同的约定转为履约金,待完成工程后退回。
八、工程限价:市林业局根据市场物价因素制订林业工程的最高限价,投标价低于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标。
九、中标办法:一个林业工程必须有三个以上工程队报名才能进行招标,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名时,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投标,以最接近平均价的下限投标报价人为中标单位,有两个以上工程队同时中标时,以抽签方式决定中标单位。
十、工程监理:由市林业局聘请有资质的林业工程监理单位(市林科所)进行监理。(林业工程监理规程另行制定)
十一、工程付款办法:经市林业局、招标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于五月至六月份第一次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的50%;年底第二次验收合格后,再付工程款的50%。
希望各单位按以上通知做好林业工程的招投标工作,今后,林业工程不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的,市财政不给予经费补贴,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东莞市造林管理办法
2.东莞市林相改造工程招标说明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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