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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说明:
一、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报告;
- 采伐申请表;
- 山林权属证明。
二、报镇(街)农办或林业站提出意见。
三、报市林业局审批(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二、临时使用林地进行采石、采砂、采矿、取土和修筑工程设施(100亩以下)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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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说明
- 请单位或个人提交下列资料:
1、书面申请;
2、使用林地申请表一式二份;
3、立项批文;
4、青苗补偿协议;
5、林地权属证明;
6、用地项目规划红线图。
二、报镇(街)农办或林业站提出意见。
三、报市林业局审批(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审核事项
一、砍伐或迁移古树名木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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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说明
一、申请单位提交下列资料:
- 申请报告;
2、规划部门意见书;
二、报镇(街)农办提出意见。
- 报市绿委办审核(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
二、核发山林权证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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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说明:
- 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交下列资料:
- 书面申请;
- 申请表;
- 旧的山林权证;
- 主要权利依据;
- 共有权利人权利说明材料。
- 经村委会加意见后报镇(街)人民政府提出意见。
- 报市林业局审查(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
- 报市人民政府造册登记,发给山林权证。
三、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项目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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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占用非公益林林地面积525亩以上或公益林林地面积100亩以上的)
报国家林业局审批发证 |
程序说明:
一、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交下列资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表一式四份(报国家林业局审批五份);
3、立项批文;
4、林地权属证明;
5、林地、林木补偿协议;
6、项目规划红线图;
7、异地恢复植被说明。
二、由林地属地村(居)委会加意见后,报属地镇(街)农办或林业站提出意见。
三、报市林业局初审(2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
四、由使用林地单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后,报省林业局审核发证。征占用非公益林林地面积525亩以上或公益林林地面积100亩以上的,由省林业局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审批发证。
四、采集国家保护野生植物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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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说明:
一、申请单位或个人提出交资料:
1、书面请示;
2、作业平面图。
二、镇(街)农办或林业站提出意见。
三、市林业局初审(10个工作日作出审核意见)。
四、报省林业局审批。
五、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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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说明:
一、申请者提交下列资料:
1、书面申请(一式5份);
2、驯养、繁殖申请表(一式5份);
3、驯养、繁殖场地、技术力量、物种来源说明书(包括场所照片)。
二、报镇(街)农办或林业站提出意见。
三、报市林业局初审(5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意见)。
四、报省林业局审核。
五、报国家林业局审批。
六、运输、携带、邮寄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市境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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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说明:
一、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交下列资料:
1、书面申请;
2、运输、携带、邮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名录和数量材料;
3、野生动物种来源证明。
二、镇(街)农办或林业站提出意见。
三、市林业局初审(10个工作日作出审核意见)。
四、报省林业局审批。
核准事项
一、森林、林地、林木使用权的变更或抵押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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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说明:
一、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交下列资料:
1、书面申请书;
2、申请变更或抵押申请表;
3、主要权利依据;
4、共有权利人权利说明权利。
二、报镇(街)农办或林业站提出意见。
三、报市林业局核准(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二、国内植物检疫证书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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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说明
一、报检者提交下列资料:
1、单位证明;
2、货物名称、数量、产地;
3、运输工具、包装材料、运输起点和终点;
- 发货单位(人)及地址;
5、收货单位(人)及地址;
6、货物发票。
二、报市森防检疫部门核准(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三、核发木材经营许可证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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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说明:
一、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交下列资料:
- 申请表;
- 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报镇(街)农办或林业站提出意见。
三、报市林业局核准(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