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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松山湖管委会,市属有关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人民正在共同努力,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好各方面工作,我们要通过创建活动,巩固绿化成果,进一步提高国土绿化水平,多建绿化亮点,多出绿化精品。为此,就绿化工作方面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一、对于公园、广场等公共绿地、道路绿化带和居民住宅小区,要全面开展绿化的查缺补漏,缺株、缺段、缺块的要组织补植补种,对今春雪冻灾后的死树、枯枝要及时清理,确保草常绿,花常开,树常荫。
二、对于新种的树木花草要加强抚育管护,建立管护责任区、责任人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督促,特别是近两年新造新种的幼树,要全面组织松土、除杂、施肥和查苗补苗等抚育管护工作,确保种一棵活一棵,种一批树成一片林。
三、对于应种未种的绿化工程,要精心组织规划设计,注重质量,做到一步一景,步移景异,四季有花,要加快绿化工程的施工进度,保证绿化工程与基建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验收。
四、对于主干道两旁的闲置地,凡是近年没有落实基建工程项目的,各镇(街)、各责任单位要落实措施进行覆绿。为保证绿化尽快见成效,建议多选用尾叶桉、马占相思、大叶相思、盆架子、秋枫等速生绿化树种。
五、各责任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绿化的巡查看护,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杜绝游人和行人采摘花朵和践踏树木花草,要坚持以法治林治绿,从严执法,坚决禁止随意迁移和砍伐树木的现象。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配合我市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组织有关力量,迅速落实和抓好上述的各项绿化工作。在我市获得“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际花园式城市”、“广东省林业生态市”、“国家园林城市”基础上,创造更好的绿色生态形象做好迎接“国检”,为我市成功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的崇高荣誉作出贡献。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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