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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27日,省政府下文同意授予我市“省林业生态市”称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的决定》(粤发﹝2005﹞3号)精神,2005年,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创建林业生态市的战略目标,并组织开展创建林业生态市活动。经市政府的精心组织和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2007年12月,我市顺利通过了省检查组的验收,并于2008年3月27日被省政府授予“省林业生态市”称号。
目前,我市森林覆盖率为35.5%,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9.90%,人均公共绿地15.02平方米。全市共建成公园、广场1446个,面积达4189公顷,建成了大岭山、大屏嶂、水濂山、旗峰、同沙、银瓶山六大森林公园。
今后,东莞将加快林相改造的速度和力度,优化森林树种和林种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同时平衡各片区林业的发展。山区片和丘陵片要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提高森林林分的蓄积量;埔田片和水乡片要加强农田林网建设;沿海片重点加强红树林建设。“十一五”期间,东莞还将投资13亿元用于林业发展,加快全市造林绿化的步伐,努力把我市建设成宜居生态城市。
200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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