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检查组核实,我市各项指标均达到林业生态市的考核要求。各项指标如下:
一、森林覆盖率达36.8%;
二、森林活立木蓄积量连续三年年净增率超过4%;
三、生态公益林中一、二类林比例为82.1%;
四、农田防护林网的绿化率为91.6%,水土流失生物治理率达97.1%;
五、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森林公园占全市国土面积比重达9.0%;
六、绿色通道线路绿化率达96.2%,绿色通道两侧山地绿化率达99.6%;
七、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2.69%,绿地率39.9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5.02平方米;
八、村庄林木覆盖率达26.4%;
九、林权证发证率达97.1%,征占用林地审核率2005-2007年连续三年达100%;
十、森林火灾受害率连续三年控制在0.5‰以下,森林病虫害成灾率连续三年控制在0.5%以下,森林资源保护良好,连续三年无重大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和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林地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发生。
200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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